一、TIF基本說明

政府鑑於公共建設完成後,可促進鄰近一定範圍內生活機能提升、交通便利、土地財產增值等,如能適度將計畫外部效益具體轉化為建設財源,將可提升計畫財務效益並符財政公平。因此,依據行政院「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其租稅增額財源(TIF)機制係將公共建設引發特定範圍內、一定期間、特定稅目之稅收成長增額部分,用以挹注計畫經費需求,為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具體做法,而「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之規定,租稅增額財源(TIF)包括劃定TIF區內在實施期間之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契稅等四項增額財源。

二、基本議題探討

本文中列出以下幾個議題作為討論之主題:

(一)實施範圍劃定之探討

就大眾捷運系統而言,目前我國大部分皆以捷運車站半徑500公尺範圍設定為TIF實施範圍,此乃基於在此範圍內由於捷運車站所提供之服務而促使區域交通便利而可吸引居住和就業人口,進而提高區域房地產價值而增加稅收。而為什麼要定半徑500公尺範圍,此是基於考量半徑500公尺是普遍人走路可接受之距離範圍。目前國內有些捷運或輕軌路線計畫案是以車站半徑300公尺為範圍,本文認為較為不妥,應擴大至半徑500公尺較為合理。

比較有趣的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或一般公路應如何劃定範圍?本文認為就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而言,可就以交流道為中心,而劃定範圍就不應以可接受之步行距離作為考量,而應以最鄰近增加交通便利之鄉、里或社區作為實施範圍之考量因素,而不應以半徑多少公尺作為考量主軸。至於一般公路則可以主要道路之交叉口為中心,並以鄰近增加交通便利之鄉、里或社區作為實施範圍考量依據。目前國內有些公路交通計畫案是以公路周邊多少公尺範圍作為考量基準,本文認為也較為不妥。

 

(二)計算實徵稅額模式之探討

目前國內交通方面公共建設計畫在審查過程中,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可行性分析及綜合規劃,可行性分析所促及到各項議題之探討與分析皆較綜合規劃為粗造一些(無綜合規劃般之深入),基於此前提下,計算實徵稅額模式可依不同階段,選擇較適合之模式進行。

就目前國內交通方面公共建設計畫案在計算實徵稅額時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面積比率推估法

模式一:

所在行政區實徵稅額 × 實施範圍內之面積 / 所在行政區面積

模式二:

所在行政區實徵稅額 × (實施範圍內之都市土地課稅面積+實施範圍內之非都市土地課稅面積 ×折減係數) / 所在行政區面積

模式三:

實徵稅額為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時

實施範圍內之地段實徵稅額 × Σ(實施範圍內某地段面積 / 有涉及實施範圍之某地段總面積 × 修正係數)

實徵稅額為房屋稅及契稅時

實施範圍內之各里實徵稅額 × Σ(實施範圍內某里面積 / 有涉及實施範圍之某里總面積 × 修正係數)

2.精算法(模式四)

加總實施範圍內各地段地號與建號之實徵稅額

 

計算實徵稅額各模式比較與建議表

方法 模式 方便性 精確度 本文建議
面積比率推估法 模式一 最高 最低 不採用
模式二 次高 次低 若多個實施範圍同屬一行政區,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考慮採用
模式三 次低 次高 可行性研究階段採用
精算法 模式四 最低 最高 綜合規劃階段採用

 

其他相關基本議題,包括實施年期、分配比率及各項預估成長率等將於下一篇文章中再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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